1.2.3.2主电路的额定值和极限值
额定值和极限值是由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值和极限值应根据有关产品标准的耍求来规定. 但不必列出所有的额定值和极限值。
1.电压
一定形式的控制设备及电器可以有一个或多个额定电压或一个额记电版范围。
控制设备的额定电压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具体选用时,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作出明确规定、、
1) 额定工作电压
控制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是一个与额定工作电流组合共同确定电器用途的电压值,它与相 应的试验和使用类别有关。
对于单极电器,额定工作电压一般规定为跨极二端电压。
对于多极电器,额定工作电压规定为相间电压。
对于某些电器和特殊用途的电器,可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额定工作电压,具体方法在有关
广品标准中规定。
对用在多相电路中的多极电器,应区分以下两点。
(1) 用于单一对地故障不会在一极两端出现相同全电压的系统的电器:
*中性点接地系统;
*不接地和用阻抗接地的系统。
(2) 用于单一对地故障会在一极两端出现相同全电压的系统(即相接地系统)的电器。
对于不同的工作制和使用类别,电器可以规定一组额定工作电压和额定工作电流或额定功 率组合;电器可以规定一组工作电压和相应的接通和分断能力。
应注意的是额定工作电压可能与电器内的实际工作电压不同。
电气控制设备中某一条电路的额定工作电压和该电路中的额定电流共同决定设备使用的电 压值。控制电路额定电压的标准值由电气元件的有关标准确定。
电气控制设备的制造商应对保证主电路和辅助电路正常运行的电压极限值作出规定。在任 何情况下,这些电压极限值必须保证在正常负载条件下,电气元件控制电路端的电压保持在相 关的国家标准规定的极限值内。
2) 额定绝缘电压
电器的额定绝缘电压是一个与介电试验电压和爬电距离有关的电压值。在任何情况下,最 大的额定工作电压值不应超过额定绝缘电压值。若电器没有明确规定额定绝缘电压,则规定的
工作电压的最高值被认为是额定绝缘电压值。
控制设备中任何一条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介电试验电压和爬电距离都参照此电压值
确定。
控制设备任何一条电路的最大额定工作电压不允许超过其额定绝缘电压。控制设备任一电 路的工作电压,即使是暂时的,也不得超过其额定绝缘电压的110°/。。
对于IT系统的单相电路,建议额定绝缘电压至少等于电源的相间电压。
3)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控制设备的电路能够承受规定的波形和极性的脉冲电压峰值,且电气
间隙值参照此电压值确定。
控制设备中任何一条电路的额定冲击耐受电压应等于或高于控制设备所在系统中出现的瞬
态过电压规定值。
4) 通断操作过电压
当有关产品标准有要求时,制造厂应规定由开关电器操作引起的通断操作过电压最大值, 该值应不超过额定冲击耐受电压值。
2. 电流
电气控制设备应规定下列几种电流。
1 )约定自由空气发热电流
约定自由空气发热电流是不封闭电器在自由空气中进行温升试验时的最大试验电流值。约 定自由空气发热电流值并非额定值,不强制在电器上标志。
约定自由空气发热电流值应至少等于不封闭电器在8小时工作制下最大额定工作电流值。 自由空气应理解为在正常的室内条件下无通风和外部辐射的空气。不封闭电器是指制造J 不提供外壳的电器或制造厂提供的外壳是构成完整电器的一部分和预期不作为电器的防护外壳 的电器。
2) 约定封闭发热电流
约定封闭发热电流由制造厂规定,用此电流对安装在规定外壳中的电器进行温升试验。如 果制造厂的样本中规定电器是封闭电器,上述试验必须进行。封闭电器是指用于规定的形式和 尺寸的外壳中的电器或用于多个形式的外壳中的电器。
约定封闭发热电流值应至少等于封闭电器在8小时工作制下的最大额定工作电流值。约定 封闭发热电流不是额定值,可不必标在电器上。
如果电器一般不用在规定的外壳中且约定自由空气发热电流试验已通过,则约定封闭发热 电流试验不必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厂应提供约定封闭发热电流值或降容系数。
约定封闭发热电流值是对无通风电器而言的,试验时采用的外壳应是制造厂规定的实际K、: 用的最小尺寸的外壳。对于通风电器,该值可采用制造厂规定的数据。
3) 额定工作电流或额定工作功率
电器的额定工作电流由制造厂规定,额定工作电流的确定应考虑额定工作电压、额定频率、 额定工作制、使用类别和外壳防护的形式(如有)。
对于直接开闭单独电动机的电器,额定工作电流指标可在考虑额定工作电压的条件下由该 电器所控制的电动机的最大额定输出功率指标代替或补充。制造厂应规定工作电流与工作功字 (如有)间的关系。
4) 额定不间断电流
额定不间断电流是由制造厂规定的电器能在不间断工作制下承载的电流值。
5) 控制设备中某一条电路的额定电流
控制设备中的某一电路的额定电流由制造商根据其内装电气设备的额定值及其布置和应Rj 情况来确定。当进行验证时,必须通此电流,且装置内各部件的温升不超过标准所规定的限值
设备的额定电流符合国家标准《标准电流等级》的规定。具体选用时,应在产品技术文n 中作出明确规定。由于确定额定电流的因素很复杂,因此不可能给出标准值。
6) 控制设备中某一条电路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控制设备中某一条电路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是由制造商给出的、该电路在规定的试验条f丨
下能安全承载的短时耐受电流的方均根值。除非制造商另外规定,该时间为Is。对于交流,此 电流值是交流分量的方均根值,并假设可能出现的最高峰值不超过此方均根值的„倍,系数„ 在相关标准中给出。
如果时间小于Is,建议规定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时间,如20kA,0.2s。
当试验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进行时,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可以是预期电流;当试验在较低电压 下进行时,它可以是实际电流。如果试验在最大额定工作电压下进行,此额定值与本标准中确 定的额定预期短路电流相同。
7) 控制设备中某一条电路的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控制设备中某一条电路的额定峰值耐受电流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制造商规定此电路 能够圆满地承受的峰值电流。
8) 控制设备中某一条电路的额定限制短路电流
控制设备中某一条电路的额定限制短路电流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用制造商规定的短 路保护器件进行保护的电路在保护装置动作的时间内能够圆满承受的预期短路电流值。
关于短路保护器件的详细规定应由制造商给出。对于交流而言,额定限制短路电流是交流 分量的方均根值。短路保护器件既可以作为控制设备的组成部分,也可以作为独立的单元。
9) 控制设备中某一条电路的额定熔断短路电流
控制设备中某一条电路的额定熔断短路电流是指当短路保护器件是熔断器时,此电路的额
定限制短路电流。
3. 额定分散系数
控制设备中或其一部分中(如一个柜架单元或框架单元)有若干主电路,在任一时刻所有 主电路预计电流最大总和与控制设备或其选定部分的所有主电路额定电流之和的比值,即为额
定分散系数。
如果制造商给出了额定分散系数,此系数将用于按照标准进行的温升试验中。在没有实际 电流资料的情况下,额定分散系数应采用表1.2.2给出的数据。
表1.2.2额定分散系数值
主电路数 | 2与3 | 4与5 | 6〜9 (包括9) | 10及以上 |
额定分散系数 | 0.9 | 0.8 | 0.7 | 0.6 |
4. 额定频率
控制设备的额定频率是指设备标明的与其工作条件有关的频率值。同一电控设备可以有一 组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也可交直流两用。
额定频率用于设计电器且与其他特性值有关的电源频率。如果控制设备的电路选用了不问 的频率值并依此而设计,则应给出各条电路的额定频率值。
频率值允许限制在内装电气元件相应的国家标准中所规定的范围以内。如果控制设备的制 造商没有其他规定,则假定限制在额定频率的98%〜102%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