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防爆电机的防爆试验项目
5.2.2防爆电机的防爆试验项目
我国现生产的防爆电机主要有3大类增安型、隔爆型和正压型,它们的防爆试验项目见表5-3。
表S-3防爆电机的防爆性能试验项目 | |
分 类 | 试 验项目 |
各类通用项目 | (1) 外壳防护试验 (2) 热试验 (3>最高表面温度试验 2. 冲击试验 3. 连接件扭转试验 4. 热稳定试验 5. 电缆和导线引出装置夹紧试验 6. 橡胶材料老化试验 7. 透明零件温差试验 8. 电机风扇结构及材质的检查试验 |
隔爆型电机专用项目 | (1) 外壳材质性能试验 (2) 水压试验 (3) 强度试验 (4) 隔爆性能试验 (5) 引人装置密封试验 |
增安型电机专用项目 | (1) 额定工作状态下电机定、转子极限热试验 (2) /E时间及堵转电流比/A"N•的测定试验 |
正压型电机专用项目 | U)外壳强度试验 (1) 通风死角检查试验 (2) 电机静止和运转时最低风压试验 (4>连锁装置动作可靠性试验 (1) 风压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性试验 (2) 发热元件断电后冷却时间的测定试验 (3) 防止火花喷出试验 |
[1] 2. 3 隔爆型电机专用项目的试验方法和设备
1.外壳材质
煤矿采掘工作面用隔爆电机,除机座须用钢板或铸钢制造,其他零部 件或装配后的外力冲击不到的及容积<2 000 cm3的外壳,可用牌号不低 于HT250的灰铸铁制成。
非采掘工作面用隔爆电机的外壳,可用牌号不低于HT250的灰铸铁 制成.
当使用轻金属材料制造外壳时,对I类电气设备,所用材料按质量百 分比,铝、钛和镁的总含量不允许大于15%,并且钛和镁的总含量不允许 大于6%;对D类电气设备,镁含量不允许大于6%。
容积<2 000 on3的外壳,可用非金属材料制造,该类外壳应具有热稳 定和防静电的性能以及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和有关标准详见GB 3836.1- 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通用要求》)。
2.外壳耐压型式试验
对外壳进行耐压试验的目的是证明其能否有效地承受内部爆炸^ 试验应在外壳带有全套内部装置或在该位置上装有等效作用的物体 状态下进行,但是外壳若设计成拆除其内部部分装置后仍能使用时,则应在检验单位认为最严酷的条件下进行。
试验时,若外壳既未发生损坏,也未发生永久变形,此外,在结合面的 任何部位都不应有永久性的增大,则认为试验合格。
1)爆炸压力(参考压力)的测定
参考压力是通过试验得出的高于大气压力的最大平滑压力最高值。 获得平滑压力的方法之一是在压力信号电路中插人一个(5±0. 5) kHz 的滤波器。
试验包括点燃外壳内部爆炸性混合物和测量所形成的压力.试验时间隙应在图样规定的制造公差范围内。
试验次数、使用的爆炸性混合物及其在大气压力下与空气的体积比
见表5-4。
表5-4爆炸试验所用的爆炸性混合物和试验次数 | |||||||
外壳类别 | 爆炸压力的测定(参考压力) | 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 |||||
试验次数 | 爆炸性试验混合物 | 试验次数 | 爆炸性试验混合物 | ||||
I | 3 | 甲烷(ch4) (9.8±0.5)% | 甲烷(CH4):. (5.8士丨〉% 氢(H2): (42±1)% MESG=0. 8 mm | ||||
TJA | 丙烧(〇3H8) (4. 6士0.3)% | 5③ | 氢(H2): (55士 1)% MESG=0. 65 mm | ||||
UB | 3① | 乙烯(〇2H4) (8.0 士 0.5)% | 氢(H2): (37土 1)% MESG=0. 35 mm | ||||
外壳类别 | 爆炸压力的测定(参考压力) | 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 |||||
试验次数 | 爆炸性试验混合物 | 试验次数 | 爆炸性试验混合物 | ||||
氢(h2) | 氢(h2): | ||||||
nc® | 5 | (31 士 1)% | 5 | (27±1)% | |||
乙炔(c2h2) | 乙炔(c2h2): | ||||||
(14.0 士 0.5) % | (7. 5土 1.0)% |
注:①在可能出现重力重叠的情况下,应至少试验5次,并且用(24± D %氢-甲烷[(85士 1) %H2和 (15土与空气的混合物,重复试验至少5次。
如果外壳上标明只使用在氢气或乙炔爆炸环境中.则只能对规定的气体进行5次试验,
对本试验所使用的爆炸混合物,包含已知的安全系数。该安全系数K是有关气体组中最易 引燃混合物的(见IEC 79-1A)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与所选用的爆炸混合物的最大试 验安全间隙之比,I 类.• K:=l. 14/0.8 = 1.42; n A类 K=0.92/0. 65= 1.42; DB类 0.65/0.35 = 1.85。
混合物应用一个或几个高压火花塞来点燃,或用其他低点燃源点燃。 另外,若外壳内装有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开关装置时,最好用该装置来 点燃。在每次试验过程中,都应测量和记录爆炸所形成的压力。火花塞和压力传感器的数量和安放位置由检验单位决定。
规定用于某一特定气体中的n C电气设备,可按表5-4的要求进行 试验。
制造厂规定使用的可拆卸衬垫,在进行试验时应装到电气设备上。
旋转电机应在静止和旋转状态下进行试验,是否有必要进行这两种试验,由检验单位决定。在旋转状态下进行试验时,电机的电源是接通还是断开不限,但试验时,转速应等于或非常接近最大额定转速值。
参考压力应在点火侧、点火侧的对应侧及外壳设计时预计产生过高 压力的任何位置进行测定。
2)过压试验
过压试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这些方法是等效的。静压试验只进行一次。可以对整体外壳或对外壳部件进行。试验条件应该由制造厂和检验单位协商确定。
(1)静压试验要求如下。
试验压力应为参考压力的1.5倍,但最少为0.35 MPa,加压时间为l0+gs。对于容积>10cm3而不经受出厂试验的外壳,试验压力应为参考压力的4倍。
如果因外壳太小而不能测定参考压力,以及不可能使用动压法时,则应用相应压力进行静压试验:1、nA、nB类为1 MPa;nC类为1.5MPa。
(2)动压试验要求如下。
如果已知参考压力,则进行动压试验时,可使外壳所承受的压力为最大压力的1.5倍。压力上升速度不应与测定参考压力时的上升速度差别太大》特别情况下,可以通过预压用于测定参考压力的爆炸性混合物进行试验。如果不能测定参考压力(如容积太小或压力出现异常),则可在1. 5倍的最大压力下,向外壳充以表5-4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进行试验。动压试验只进行一次。但nc外壳应用每一种爆炸性混合物进行三次试验。
3)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将被试外壳放置在一个试验罐内(试验设备如图5-7所示),外壳内和试验罐内应充以相同的爆炸性混合物进行试验。另外,若外壳内装有
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开关装置时,则可用该装置来引爆。
与防爆无关的衬垫应拆除。
如果点燃没有传到试验罐外.则认为试验结果合格。
i类、n a、db外壳要求如下。
使用的爆炸性混合物及其与空气的体积比按表5 - 4的规定。
外壳是无人为间隙(结合面是在说明性文件中规定的制造公差范 围内)的正常条件下进行试验,用式子表示则为
0. 8i'c ^ ^ z'c ^ ij (5~4)
式中k——制造厂图样规定的最大结构间隙;化——试验间隙;
——按有关规定的最大结构间隙(见GB 3836. 2—2010《爆炸性环 境第1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冲表1、表2、表3)。
当n a和n B外壳在进行这种试验时可能会遭到破坏或损坏时, 则允许把间隙值提高至超过制造厂所规定的最大值进行试验。间隙的放大系数,对n A为1. 42,对n B为1. 85。符合ISO标准配合的螺纹结合面 的螺纹啮合轴向长度与制造厂规定的长度相比应缩短1/3;低于ISO标准 配合的,
应缩短1/2;锥形螺纹结合面不必缩短。
外壳内和试验罐内所采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大气压下与空气的体积 比:HA 为(4.2 士 0. 1)% 丙烷;DB 为(6.5±0.5)% 乙烯或(19±1)% 氢 气-甲烷(85/15)混合物。
nc外壳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试验。
第一种方法:将平面结合面、圆筒结合面、带有轴承的转轴和操纵杆 间隙增大到下列数值。
k =〖c + 0. 5ic(对平面结合面,最小间隙为0.1 mm)
!_E = L 5fT(对平面结合面)或+ 0• 5zT(对圆筒结合面)
其中,、ZE同式(5 - 4);卜见 GB 3836. 2--2010 中表 4。
符合ISO标准配合的螺纹结合面的螺纹啮合轴向长度与制造厂规定 的长度相比应缩短1/3;低于ISO标准配合的,应缩短1/2;锥形螺纹结合面不必缩短。
外壳内和试验罐内应在大气压下充入表5-4所规定的一种爆炸性混合物。
第二种方法:外壳应在无人为间隙的正常条件下进行试验。其间隙值同式(5-4)。如果用<0.8ic的间隙进行试验,则试验混合物的压力应成比例增加,以补偿较小的间隙值,试验压力为1. 2z_c//E倍大气压力;试验罐与外壳的容积之比至少为5:1。
对于只制造一台或几台样品的电气设备,每台样品都应用第一种方法的混合物在大气压下试验5次,结合面应在制造公差范围内。
4)外壳耐压出厂试验
对外壳进行出厂试验时,应按上述第2)项第(2)条规定的方法之一对样机或试样进行压力试验。所采取的试验方法应由检验单位和制造厂协商决定。
用空壳试验即可。可以对构成外壳的每一部件进行单独试验,但其所受的应力应和整个外壳试验时相同。如果试验采用动压法,且封闭式设备或内装的部件会影响内部爆炸时压力的上升,则应由检验单位和制 造厂协商决定试验条件。
容积<10 cm3的外壳不需要进行出厂试验,对容积> 10cm3的外壳,如果以4倍参考压力的静压进行了规定的型式试验,也不需要进行出厂试验,但焊接结构的外壳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进行出厂试验。
当选择上述第2)项第(2)条规定的动压法试验时,应采用下述方法之 一进行试验。
在外壳内部和外部用表5 - 4所规定的相应爆炸混合物在1.5倍大气压力下进行爆炸试验。
先进行上述第2)项第(2)条规定的某一种动压试验,然后,在外壳内部和外部用表5-4所规定的相应爆炸混合物在大气压力下进行爆炸试验。
先进行上述第2)项第(2)条规定的某一种动压试验,再进行压力 至少为0.2 MPa的静压试验。
如果因外壳太小而不能测定参考压力时,以及不可能用动压法时,则静压试验应采用相应压力:1类、11八、113为1^£1;11〇为1.5^1?3。
静压试验可以对整体外壳或对外壳部件进行。试验条件应该由制造厂和检验单位协商确定。
若外壳无结构损坏或可能影响隔爆性能的永久变形.则认为试验合格。
水压试验设备
隔爆电机水压试验所用设备一般需企业自制。图5-8为一台借用油压机进行水压试验的设备的示意图。试验用水实际应为含(1%〜1.3%)的磷酸钠、(0.5%〜0.8%)的碳酸钠、(0.5%〜0.6%)的硝酸钠、(97.3%〜98%)的水的溶液。试验时试验部件内充上述水溶液的压力为:I类、IIA、nB隔爆的零部件为1 MPa. II C隔爆的零部件为1.5MPa。施压时间为1 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