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供电电源
如果没有其他规定,以下要求适用。
(1) 交流电压变化范围等于输入额定电压的±10%,短时(在不超过0.5s的时间内)交流电 压波动范围为输入额定电压的-15%〜+10%。
(2) 相对谐波分量不应超过10%。
(3) 交流电压换相缺口深度不应超过工作电压峰值的40%,换相缺口面积不应超过250 (%><度)。
(4) 非重复和重复瞬态电压与工作电压峰值之比应符合:
非重复瞬态电压峰值/工作电压峰值<2.5;
重复瞬态电压峰值/工作电压峰值<1.5。
(5) 电源频率的偏差不得超过额定频率的±2%。
(6) 由蓄电池供电的电压变化范围等于额定供电电压的±15%。注意:此范围不包括蓄电池 充电要求的额外电压变化范围。
(7) 设备电源电压的最大允许断电时间由制造厂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