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129-2003 管法兰用非金属平垫片技术条件检验
4.1检验型式及检验项目
1. 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 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和外观质量。
4. 1.3型式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
压缩回弹性能;
应力松弛性能;
密封性能。
1.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检验;
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2检验方法
4.2.1外观质置
垫片外观质量由目测法检验。
4.2.2尺寸偏差
垫片尺寸用游标卡尺测量。垫片内、外径及厚度的测量应各测量3处,取其算术平均值(精确 到0· 2 mm)。
4.2.3性能
垫片压缩回弹性能、应力松弛性能和密封性能的试验方法按3. 2. 5. 6〜3. 2. 5. 8规定。
4.3抽样及判定规则
4.3.1同一材料的垫片以100片为一批,每批任意抽取5片(不足100片取3片),对尺寸、外观质量进 行检验,如有一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取加倍数量的垫片进行复检;如仍有一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 该批产品需全检。不足抽样数量的产品需全检。
4.3. 2同一材料、同一公称压力等级的垫片为一批,按表2〜表4规定的垫片规格抽取3片,没有试验 所要求规格的应按同一工艺制造足够数量的试样进行压缩回弹性能、应力松弛性能、密封性能试验。任 一项如有一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取加倍数量的垫片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有一片不符合本标准规 定,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或型式检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