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1 范围
本工程规定连同采购单、订货合同/询价书和数据表一起对中、轻负荷石油、化工用离心泵、驱动机及辅助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及交货状态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本工程规定适用于能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离心泵:
额定排出压力 ≤1.96MPa(G) 额定转速(对透平驱动机应加5%) ≤3000r/min
介质温度 <180℃ 驱动机功率 ≤110kW
额定扬程 ≤120m 最大叶轮直径 ≤333mm
最高吸入压力 ≤0.5MPa(G)
符合上述条件的泵主要包括:
按GB5662和GB/T5656标准设计的离心泵;按ISO2858和ISO5199标准设计的离心泵;按ANSI/ASME B73.1M标准设计的离心泵。
本工程规定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泵:屏蔽泵,磁力驱动泵,其他特殊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