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短路特性
控制设备及电器在短路条件下应考虑以下基本要求。
1.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控制设备及电器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是指在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卜电器能够无损 地承载的短时耐受电流值,该值由制造厂规定。
2. 额定短路接通能力
控制设备及电器的额定短路接通能力是在额定工作电压、额定频率、规定的功率因数(交 流)或时间常数(直流)下由制造厂对电器所规定的短路接通能力电流值。在规定的条件下,
它用最大预期峰值电流表示。
3. 额定短路分断能力
控制设备及电器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是在额定工作电压、额定频率和规定的功率因数(交 流)或时间常数(直流)下由制造厂对电器所规定的短路分断能力电流值。在规定的条件下, 它用预期分断电流值(对于交流电,用交流分量有效值)表示。
4.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
控制设备及电器的额定限制短路电流是在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用制造厂指定 的短路保护电器进行保护的控制设备及电器,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能够良好地承受的预 期短路电流值,该值由制造厂规定。
指定的短路保护电器的具体要求应由制造厂规定。
对于交流,额定限制短路电流用交流分量有效值表示。
短路保护电器可以构成控制设备及电器的一部分或为一个独立单元。